第(1/3)页 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第三天,米娜接到了法官的电话,对方通知她到法院参加民事调解。 由于还没有聘请到律师,所以诉状是她自己写的,去法院参加民事调解也是她自己去的。 被告方来了四个人,都是主犯李军方的,除了代理律师还有李军的父母、姐姐。 主持调解的是法官助理,他先做了自我介绍,称自己是本案的法官助理,又称应被告方的请求特地组织今日的调解。 “被害方米娜,你先说一下你的诉讼请求,”法官助理道。 “我的诉讼请求有两点。第一,我和被告人往日无仇近日无怨,他刺杀我,肯定是受人指使。如果他不肯供出指使他的人,我请求法庭对他从严、从重判处。第二,被告方赔偿我住院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万元。” “抢钱了么,人好好的,要这么多钱,”被告方的家属啧啧埋怨道。 “被告方,针对被害人诉讼请求,发表一下你们的意见,”法官助理道。 “我们只能赔偿医疗费。” “你们所指的医疗费大概是多少?”法官助理问。 “以医院的缴费凭证为准,只要她提供,我们就认。”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