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七十二章 大清亡了-《民国狂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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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袁世凯和一干野心家们急不可耐的等待下,1912年2月6日,由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通过,让所有野心家们欢呼雀跃的优待皇室8条外加一条特别条例正式对外公布。
优待皇室八条分别是:
第一款:大清皇帝辞位之后,尊号仍存不废,中华民国以待外国君主之礼相待。
第二款:大清皇帝辞位之后,岁用400万两。改铸新币后,改为400万元,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。
第三款:大清皇帝辞位之后,暂居宫禁。日后移居颐和园,侍卫人等,照常留用。
第四款:大清皇帝辞位之后,其宗庙陵寝,永远奉祀。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,妥慎保护。
第五款:德宗皇帝未完成工程,如制妥修。其奉安典礼,仍如旧制。所有实用经费,并由中华民国支出。
第六款:以前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,可照常留用,惟以后不再招阉人。
第七款:大清皇帝辞位之后,其原有之私产,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。
第八款:原有禁卫军,归中华民国陆军编制,额数俸饷,仍如其旧。
除此之外还有一条特别条款,那就是宫禁园林和皇家图书馆里的古籍、古董、古玩还有珍贵的字画,必须登记造册派遣专人妥当管理,如有遗失相关责任人以卖国罪论,人人得而诛之,如有畏罪外逃者中华民国政府必将公开悬赏追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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